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应急管理工作肩负重大职责使命,如果让形式主义缠住手脚,再精锐的队伍、再先进的装备、再完备的预案,都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必须深刻把握这一政策要义,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破除传统路径依赖,在减负与增效的平衡中探索统筹协调新路径,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学习、会议上,必须拿出实招硬招,推动应急管理从“形式减负”走向“实质增效”。
一是厘清权责边界,实现从“行政指令”到“制度治理”的转型。《规定》明确禁止议事协调机构向下级发布指令性公文,这一制度性安排直指基层治理的痛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当以此为契机,着力构建“制度引领+专业指导”的新型工作模式。一方面,要系统梳理整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将重复性、临时性要求转化为具有长期效力的制度规范。例如,通过制定地方性安全生产条例,将危化品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等共性问题的处置标准上升为刚性约束。另一方面,要建立政策解读和案例指导机制,组织专家团队针对基层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开展点对点指导,变刚性要求为柔性服务,实现从层层加码到精准赋能的转变。
二是强化数字赋能,推动从“人海战术”到“智慧监管”的跨越。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问题,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转型。重点建设集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执法检查(线上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监管平台,融合物联网感知设备、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实时动态监测。同时,要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整合不同部门安全工作基础数据,避免重复填报,构建企业全息画像数据库,通过智能算法精准识别高风险点位,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这种“线上监测+线下核查”的新型监管模式,既能有效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又能显著提升监管效能,真正达到“减负不减责、松绑不松懈”的效果。
三是创新协调机制,构建从“单打独斗”到“系统集成”的格局。减负的本质是优化治理方式,而非弱化监管责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着力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打造“综合监管+专业监管”的全领域、全系统治理网络。一方面,要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检查、多方共享”的检查模式,加强“四不两直”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真实安全管理状况,而非台账、材料完善程度。例如,浙江省“综合查一次”改革将20个领域的检查事项整合优化,在减少检查频次60%的同时,问题发现率提升45%。另一方面,要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合指挥平台,实现隐患线索的实时推送和闭环处置整改,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推动从“责任下压”到“能力共建”的转变。《规定》明确要求防止责任层层下移,这就要求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必须把基层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科学制定考核方式。要完善评价体系,取消不合理的量化指标,如每年必须开几次会、上报几份材料等,改为以实际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为考核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让专业机构客观评价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避免自说自话。科学制定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明确界定基层监管边界,杜绝“无限责任”现象。重点推进基层应急管理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按照“一站多能”原则,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和应急物资,同时加强“应消一体化”建设,推进应急服务站和微型消防站整合。建立专家技术支撑团队,完善24小时响应机制,为基层提供及时的专业支持。通过“制度赋权+资源下沉+技术赋能”,切实提升基层早发现、早处置的能力,有效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了的治理困境。同时,强化正向激励,让基层干部敢为善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工作疏漏给予合理包容,避免“一票否决”挫伤人员积极性。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装备配备等方面向一线倾斜,让基层干部有资源、有能力、有动力干事。
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安全生产领域必须深刻把握减负政策的制度逻辑,以系统性思维推动治理方式变革。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更是新时代推进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唯有坚持减负与增效并举、松绑与赋能并重,方能构建起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全新治理格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作者:张伟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杂志2025年第8期 原标题《推动应急管理从“形式减负”走向“实质增效”》编辑:王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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