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来源:昆明市应急救援协会 阅读: 分享:

厅机关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技术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25〕359号)、《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2025年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主要征集应急管理领域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实用管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装备。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能够有效解决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关键问题。

2.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实战效果好,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3.具有典型应用实例,应用时间1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安全

效益和社会效益。

4.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不涉及国家秘密。

(二)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

主要征集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风险高,存在明显缺陷,不满足当前安全生产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申报

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由主要技术持有单位自主、自愿申报,通过“应急装备之家”网站(https://eeh.emerinfo.cn)“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征集工作”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截至日期10月31日。

(二)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

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业务领域,负责落后技术装备材料征集和审核推荐工作,通过“专栏”将落后技术装备申报材料(见附件3)、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应急管理部。截至日期为11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厅机关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推荐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

(二)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个申报单位同类型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只能申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

(三)所有填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翔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报送虚假材料的经查实永久取消相关单位申报资格。

 

附件:1.先进实用技术申报表

   2.先进实用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3.落后技术装备申报表

   4.落后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2025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兴 0871-6802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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